近日,“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 国足豆腐餐饮的负责人任平说:“败诉在我意料之中,这几年连续打官司搞得身心疲惫。”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从2019年到2021年,三年中,国足豆腐餐饮以原告、第三人身份多次提起诉讼。但无论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均在判决书中认定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的“掴足”,存在问题:一方面,“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形成第二含义;另一方面,从“掴”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经艺术化处理,不明显,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国”字部分,商标读音亦同“国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