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品牌“施耐德”因其商标被侵权发起维权诉讼。7月21日,北京朝阳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杭州东恒电器有限公司赔偿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在开关、断路器、继电器等商品上享有“Schneider”“施耐德电气”等中外文商标的使用权。早在2013年,施耐德(中国)公司就曾在杭州市下城区法院起诉过东恒电器公司。起诉之初,东恒电器公司还不叫现在这个名字,而叫“杭州施耐德电器有限公司”。施耐德(中国)公司认为杭州施耐德公司在低压电器等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在企业名称、对外宣传中使用“施耐德”字号,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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