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维权,商标谐音梗,品牌维权更是千奇百怪!品牌方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商标名称,不能与与他人商标近似更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他人侵犯,下面小编来为您介绍一下真实案例:
“德邦56”侵权“德邦物流”,判罚10万
德邦物流(北京)有限公司被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冠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至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德邦物流北京公司侵犯了德邦公司的涉案三个商标专用权;德邦物流北京公司域名中的“debang56”是“德邦物流”的谐音,该域名的设立就是侵权的,同时其企业名称采用企业字号(德邦物流)+区域(北京)的方式,极具迷惑性,使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是德邦公司下设的北京分公司,具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审法院判决,德邦物流北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网站上的涉案侵权内容,停止使用域名;变更企业名称;赔偿德邦公司经济损失10万余元。
德邦物流北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