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被罚款7.5万元。
通报称,广州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起根据客户订单,共生产“J’dor”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260m/盒)3844盒。截至2021年12月22日止,已向客户销售了3840盒,销售额共计45540元,库存4盒被查获,按销售价11.8元/盒计算货值47.2元。
通报显示,该企业生产上述洗发水的经营额共计45587.2元。商标是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的立体注册商标,商标注册证号:75058028号,指定颜色金黄色,核定使用商品第3类,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中国法律保护。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广州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260m/盒),虽然在外包装上使用了己有的注册商标,但内部的金黄色瓶颈结合金黄色的内容物,与第7505828号立体注册商标的颜色、形状和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误导公众,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对此,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真我香水滋润柔顺洗发水4盒; 罚款人民币75000元。资料显示,广州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2015年7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万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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