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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直播带货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行业资讯2022-05-25 11:02:32

商标侵权



近期,直播带货非常盛行,许多电商品牌都做起来了。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直播卖假货问题,这要如何处理呢?下面百博带您来看一个近期发生的案例: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蓝妹啤酒(广州)有限公司(下称蓝妹公司)及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下称京都啤酒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蓝妹公司认为其享有“BLUE GIRL”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销售的“蓝妹啤酒”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京都啤酒公司生产的“苗蓝姊”啤酒的商品包装与“蓝妹啤酒”高度相似,并且使用近似商标,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恶意,构成商标侵权。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曼儿食品商行(下称曼儿商行)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公司)所运营的“抖音”平台上销售“苗蓝姊”啤酒,损害了蓝妹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0万元。


京都啤酒公司辩称,其接受案外人委托生产被控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涉案商标并不近似,产品包装也是经其自行设计的,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故不构成商标侵权。曼儿商行主张其接受业务人员推销,进购被控侵权产品进行试销,在销售时对两种啤酒进行了区分,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在第32类商品上核定使用,且现涉案商标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商品同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公众用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二者构成近似。京都啤酒公司作为专业的啤酒生产公司,在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旧承揽加工被控侵权商品,并标贴与涉案商标近似的被控侵权标识,其行为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犯。因此,一审判决京都啤酒公司赔偿蓝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9万元,曼儿商行赔偿蓝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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