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泰)、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创电气),一并被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告上法庭。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浙江正泰诉称,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低压电器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畅销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旗下的“正泰”商标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而其母公司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自成立以来,一直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名称和字号。
浙江正泰认为,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的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江苏正泰在明知浙江正泰的“正泰”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知名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名称改为“正泰”,且在自己的五个分公司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还注册并使用包含了浙江正泰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品包装上标注“www.江苏正泰.com”,同时构成商标侵权。
浙江正泰诉请,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正泰”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江苏正泰”及其全部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与“正泰”相同或近似的字样,并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WWW.江苏正泰.CN”中文域名,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同时要求在相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庭审中,江苏正泰辩称,江苏正泰是所在地区的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江苏正泰表示,他们使用“正泰”,是基于法定代表人刘荣余对原上海正泰橡胶厂中“正泰”字号的感情,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时间最早在1995年1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3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气集团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12月。
江苏正泰称,数十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其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且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以及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文字,进一步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产品产地是江苏的,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索创电气辩称,自己经过江苏正泰的合法授权委托,按照其指示和要求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表示均不接受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来源: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