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关于专利方面的2018年度统计数据
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此举无疑将有效提升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这也表明,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正在不断完善。
与此相关的信息是,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白皮书披露,人民法院2018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达到334951件,比2017年增加97709件,同比上升41.19%。
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说明了什么?案件呈现了哪些新特点?案件审理中新增的技术调查官,又将如何履职,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
保护、应用和管理存在瑕疵
白皮书显示,在2018年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行政一审案件和民事一审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分别达到53.57%和40.97%。广东新收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同比上升77.78%;北京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52463件,同比上升47.40%。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5省市法院收案数量仍然保持高位运行,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85337件,占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65.39%。”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说,其他一些省市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也呈迅猛攀升态势,尤其中西部地区上升更快,如甘肃上升290%,贵州上升157.22%,青海上升155%。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的《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2018)》白皮书也显示,2016—2018年,青岛市法院共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975件,较前3年同比提升74.3%,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882件,占比98.4%。
该白皮书认为,知识产权矛盾纠纷大量涌现,说明整个社会知识产权拥有量上升、公众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增强,也折射出相关部门和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应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瑕疵。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庭长杨祝青介绍说,梳理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发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例如,专利申请重“数量”而轻“质量”,导致诉讼风险增大。很多企业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更注重申请数量以及能否最快获得授权,常常忽视专利体系的布局和专利文献的撰写,导致专利文献存在瑕疵或者保护范围过窄,核心技术在诉讼中难以获得周全的保护,甚至导致专利无效。
他还举例说,在方法发明专利中,有的权利人将整个方法申请为一个专利,被告只需将其中的一个环节稍作改动或将个别非关键技术特征进行调整,就能够突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6亿元罚款体现惩治力度
各地发布的白皮书均指出,过去一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稳步向好,其中结案数量显著提升、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事实上,推进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是近几年的工作之一。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商标法》已经率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在去年召开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政府提出,将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过去一年,各级法院坚持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解决赔偿低问题,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知识产权案件赔偿数额逐年提高。
从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就可以看出对恶意侵犯商标权情节严重的案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升赔偿数额的趋势。例如,快播公司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对快播公司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体现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违法成本的价值导向;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与浙江生活家巴洛克地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赔1000万元,体现了让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代价的价值导向。
还有一些未进入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案件,也体现了对侵权行为坚决打击的态度。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原告经济损失的两倍确定赔偿金额200余万元。辽宁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标案件,也适用了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保障审理
不能忽视的是,与案件高发同步的,是案件审理难度的增加。大量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出现,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增幅明显。自2017年9月成立至2018年底,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15个月内共审理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2件,同比提升447.3%。
宋晓明也表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的技术类案件或其他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如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与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首例声音商标“嘀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等,知识产权审判不断面临新挑战。
“不少法官缺乏理工科知识背景,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等技术类案件时存在理解困难。”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焕亭表示,为着力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青岛法院在2018年首聘了10名技术调查官、30名技术咨询专家辅助技术查明工作,与专家陪审、技术鉴定等共同构建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从而保证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近期发布的《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
除了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率,未来还将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4月23日公布的《商标法》修改决定,明确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修改条款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额度在国际上都是比较高的。此外,在全国人大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申长雨表示,今年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专利法的修改工作,重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新闻来源:人民网 图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