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闽东日报报道 4月2日,记者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修订出台《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引导鼓励我市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办法》包含总则、评定条件、申报与评审、扶持措施、管理与考核、附则等六个章节十六项条款。
据了解,与《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暂行)》相比,评定标准更加严格。《办法》规定,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须同时满足在制度、机构设置、专利件数、研发投入、产品销售、守法情况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办法》规定,对列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根据《宁德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年度预算资金核拨使用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奖励技术发明人、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
此外,《办法》规定,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动态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效期为3年,自评定发文之日起计算,3年后未重新认定的,自行取消“宁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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