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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与四川清香园的“面条鲜”商标知识产权之争终尘埃落定
行业资讯2020-05-18 13:50:32

  据了解,加加食品在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之后,在市场上大受欢迎,相关产品的销售区域遍及全国32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四川清香园在2012年成功研发了新产品酱油就叫中坝“面条鲜”酱油,并且在2012年的11月份上市销售,在2015年9月,四川清香园的面条鲜酱油的相关产品开始在湖南、四川、贵州等地销售。加加食品得知清香园股份公司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从而导致两家调味料生产厂家大打出手。

面条鲜的商标知识产权之争

  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崛起战略”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加加食品与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面条鲜”之争,是典型案例之一。经一审、终审、再审,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四川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商标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这意味着,加加“面条鲜”才是正宗面条鲜。


  加加食品认为,清香园是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本就不应该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但是清香园缺这么做了,严重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在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园正式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当时,清香园不服一审判决,从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加加食品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一场长达4年之久的“面条鲜”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利告终。小编认为,我们在生产产品的时候,还是需要留意一下文案,如果别人已经对此商标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那么我们就不要再使用了,因为结果的导向大概率会偏向于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一方。


  小编日前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商平台上输入“面条鲜”,检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检索“清香园”时,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

面条香

  据了解,大单品一直是加加食品的核心战略,面条鲜就是加加食品酱油品类的其中一大单品。加加食品认为,赢得“面条鲜”的商标知识产权之争,将会推动公司的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是会对今年公司的战略部署实施的一大助力。


  小编认为无论怎么样商标侵权都是不对的,这是侵权人家的知识产权使对方公司造成经济影响,疫情当下我们更应该团结协作良性竞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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