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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打假反遭围攻,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行业资讯2018-06-19 16:38:33

近日,拼多多打假上海办公所在地遭到14名“维权”商家冲击,他们冲撞、击打写字楼保安人员,干扰正常办公秩序,场面一度失控。

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这14个商家都是因为制假售假或者虚假发货被处罚,竟然还能这么理直气壮地去“维权”,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

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人对他们报以同情,更是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拼多多商家“维权”事件始末

从6月初开始,就陆续有被处罚的拼多多商家利用“维权群”陆续聚集到拼多多上海总部附近,他们都是因售假、虚假发货和商品与描述不符被拼多多处罚的商家,其中少的被罚4万元,最多的被罚170万。

6月13日13时许,这14名商家强行翻越闸机,抢占电梯,与拼多多总部的物业及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最终被上海长宁区派出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名目当场训诫,几名行为特别恶劣的商家,则被抓到派出所拘留。

6月14日,拼多多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

现场聚集的14名问题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况,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况,1家存在虚假发货情况。相关事实已经平台初审、复核程序核查,证据确实。依据商家入驻平台时与拼多多共同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拼多多按相应情形,分别对问题商家作出扣除“消费者赔偿金”的处理。

拼多多的打假历程

事实上,从成立之初,拼多多就成立了专门治理假货的部门,这个位于总部顶楼的神秘部门,抽调了公司近三分之一精兵强将,背景包含了老公安、检察官、科学家和顶尖黑客等,甚至连拼多多的创始人黄峥也都加入其中,不可谓不重视。

2018年2月1日,拼多多发布的《2017拼多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年报》显示,过去一年拼多多一共下架了1070万件疑似侵权商品,全年共拦截4000万条侵权链接,同时,还设立了1.5亿消费者保障基金,帮消费者处理售后纠纷并维权索赔。

这种重拳打假的方式,对于习惯了小惩小戒的商家来说有点接受不了。

2017年2月,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某品牌睫毛膏被拼多多扣划了8万多元款项,并赔付给相关消费者,该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长宁法院发起诉讼,称自己没有售假,要求拼多多退还8万多元款项,并恢复网店登录、经营功能。

上海市长宁法院认定原告售假行为属实,双方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真实有效,驳回了该商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后大大小小上百名商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拼多多的纠纷,无一胜诉,可见,法律对拼多多平台的自律打假行为是支持的。

拼多多打假的逻辑

也许有人要疑惑,拼多多这样“得罪”商家,不是会挫伤商家的积极性吗?

的确有可能,不过被惩罚的都是制假售假或存在其他虚假问题的商家,对于正规经营的商家来说就是一种保护,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是一种保护,如果不打,或者打击不力,反倒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再者,很多商家,包括消费者对于拼多多的模式可能有很深的误解,总认为拼多多就是价格便宜,而便宜无好货,甚至便宜皆假货,这有点片面。

36氪曾有一个报道,说的是拼多多成立的时候,卖家运营淘宝、天猫店的各类费用已经占到了商品价格的3成左右,成本占比已经相当高;而拼多多则不收取任何的进场费,也不收任何佣金和广告费用,条件是,拼多多上商品的价格一定要比淘宝低,还要包邮。

换句话说,拼多多的模式,是利用社交流量的优势,去掉了卖家的运营成本,并要求卖家将这部分省掉的成本转换成给买家的价格和包邮实惠,平台也借此获得高速发展。

这本来是一盘三赢的棋,但如果假货泛滥,结局就是小部分不良商家得利,其余大部分商家、平台及用户三方受损,所以,拼多多的打假势在必行。

不要让电商打假变得无所适从

有人说拼多多打假是在给商家戴“紧箍咒” ,让商家“倾家荡产”,这是很荒谬的观点。

在望月看来,目前对于制假售假者的处罚不是太重,而是太轻,他们所获得的利益远高于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假货才会屡禁不止。

2012年,小米手机刚出来的时候,在官网上抢不到,于是我在淘宝上以每部高出官网200元的价格买了两部,结果发现这货竟然是双卡双待的,系统也不是MIUI的,心知买到了假货。但当时退款和维权相当困难,最终历尽艰辛终于退了款,还是自己贴的运费,同期受骗且不知情的恐怕不在少数,但该商家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只是把该商品作下架处理就了事了。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最新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新收网购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25万余件,同比增长41.51%,远高于同年全国新收各类案件13%的平均增长率。

拼多多打假反遭围攻,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但这些案件六成以上以调撤方式结案,就算是判赔,九成以上的金额也在5万元以内,也就是说,顾客遭遇网购问题的时候,维权并不算容易。

所以,对于拼多多这样的重拳打假、重金赔付,我是举双手赞成的。更何况,拼多多没执法权,只能扣卖假货商家的货款,离让他倾家荡产远着呢。

其实,执法机构应该跟上,真正让卖假货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认为现在制假售假“成本太低”。他说,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容易造成制假售假犯罪的累犯、再犯。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科技委主任张也认为,法律目前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制假售假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很低,带来的威慑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制假售假者敢一而再再而三的以身试法,假货打而不绝。

在国外,对于制假售假处以高额罚款和其他严厉处罚是常态,我们国家也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完善打假相关的法律体系,像打击假币、打击酒驾一样打击造假售假行为。

估计到那时,像这种卖假货还理直气壮“维权”的闹剧就会少很多吧。

新闻来源:搜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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