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马特侵权盲盒怎么处理呢?近日,登上新闻的盲盒不是因为盲盒多么的令人欣喜,而是盲盒也会商标侵权?
盲盒,可以说是当前潮玩市场最火爆的商品之一了,“玩盲盒”已成为当下年轻人的一种时尚,尤其一些知名品牌的盲盒产品在相应市场大受欢迎,于是一些不法商家瞅准“商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知名品牌的盲盒商品,以谋取不法利益。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某书店即因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盲盒玩具,被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赔1万元。
案件详情: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泡玛特公司)系等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公司曾荣获“2017最佳玩具品牌”、“2018互联网领域年度最具影响力企业”、“2019年轻人喜爱的十大设计新品牌”等多项荣誉。2020年下半年,泡泡玛特公司经调查发现,崇川区某书店未经许可在其店内出售仿冒泡泡玛特公司的“POP MART”系列玩具,侵害了其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遂经公证取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书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6万元。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经原告泡泡玛特公司的宣传、推广,涉案“泡泡玛特”系列商标在青少年等相关消费群体中形成了相当高的知名度,被告作为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对象的经营者,应当对该“泡泡玛特”盲盒品牌及相应正品销售价格有一定了解。被告网购案涉被控侵权产品标注品名为“泡泡马特”,与原告正品标注的“泡泡玛特”标识有一定区别,正品销售价格为几十元,案涉侵权商品销售价格仅十几元,且侵权实物条形码扫描结果也无法显示与原告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故被告至少存在疏于审核商家资质及商品来源的问题。据此,法院认为,被告虽提供了进货渠道,但其作为专门的经营者,并未尽到与之相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仍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被告经营规模、涉案商品的售价、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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