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控价:专门给电商立法,这意味着电商进入零售主流平台之后,也开始面临着一轮规范化发展的新通道。从短期来看,电商立法会造成不同电商平台的成交量下跌,但是长期来看却可以让电商平台走的更远、更健康。对于家电行业来说,山寨、高仿、假冒家电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
电商平台卖假货将被严厉处罚。今年以来,在“拼多多”的山寨假冒产品刷屏时,国家相关部委、社会舆论都在呼吁一场“打假”风暴。近日,随着电商法草案四审稿提交审议并最终获得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管是对电商平台经营者“补充责任”的修改,还是对网购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都达到前所未有的力度。这也意味着,中国对电商的制假侵权的监管将越来越规范、严格。
最新颁希的电商法已经历经四审。对比之前的三审稿,四审后通过的电商法,涉及“打假条款”再次升级,而且针对制假售假的不同的角色判定不同责任,更为规范。其中,电商法中明确指出,消费者损害如果是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的,那么电商平台承担“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同时,对网购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权假冒行为,那么罚款上限拟提至200万元。
自电商法启动立法以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网购的侵权假冒现象,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每一次审稿,对此方面的监管力度和规范性都有变动。此前的一审稿中,主要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对网购“打假”作出规定,提出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针对上述条款中“明知”可能会导致电商或卖家“钻空子”,在二审稿中,强化平台责任,将“明知”改为“应当知道”。比如商品上面已经标明“高仿”,还有的以非常低的价格,大大低于正常品牌价格来诱骗消费者去点击的,电商推脱说不明知真假,那就属于“应当知道”,并且对未针对假冒产品采取措施的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到了三审稿中,对连带责任补充为“双连带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
面对最新颁布的电商法,相关专家表示,这样既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保障,也更规范了整个体系中的各方责任。此外,四审稿的“打假条款”还作出一处修改,将罚款上限由三审稿的50万元,提至200万元。即“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权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一时间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亟待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一审到四审,当然不能说电商法已经完备,比如对“建立健全投诉及反馈机制”等仍需要改进。不过,每一次审改都是对整个互联网电商产业环境的指导,也是对消费者需求的回应。尤其是山寨、假冒家电,在更为规范的法律法规面前,将越来越难以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