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1日讯 (记者 葛婷婷) 大白兔、阿尔卑斯、德芙、徐福记是家喻户晓的糖果和巧克力品牌,近些年,市场上一些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屡禁不止,在山东省沂水县,兄妹二人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判刑,有力打击了当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该案是由沂水县检察院监督立案,被最高检评为“2017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兄妹联手售假 其中一人系累犯
经沂水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自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丽、刘某春从福建省邹某某、王某某(均已判决)处购进15万余元的假冒徐福记酥心糖包装膜,销售给他人牟取利益,共计7万余元。2016年6月30日,被告人刘某春销售给他人假冒徐福记酥心糖包装膜用于生产假冒的徐福记酥心糖,价值1.656万元。刘某丽、刘某春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被告人刘某丽从他人处购进假冒的阿尔卑斯糖、大白兔奶糖、德芙巧克力等产品后,销售给他人牟取利益,销售价值达16.7万余元。自2016年11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丽从他人处购进1800余件假冒的徐福记酥心糖,后销售予以牟利,销售价值28万余元。刘某丽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据了解,刘某丽为刘某春的妹妹,2015年5月26日,刘某丽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即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于2016年2月24日刑满释放,且刘某丽已被列入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
“经过我们认真审查,刘某丽之前就因犯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五年之内她再次故意犯该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其行为构成累犯。”沂水县检察院公诉科科员、检察官助理张青青告诉记者。
延押案中察线索 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7年2月7日,沂水县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对邹某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时,发现刘某春、刘某丽和邹某平通话频繁,通过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账户明细发现三人银行账户也往来频繁,结合刘某丽有同类犯罪的前科,沂水县检察院工作人员认为,该兄妹二人的交易内容很有可能还是购买邹某平生产的假包装膜,于是进一步和当地公安机关沟通。
“公安机关当时已经布控,获取了一些证据,可以确定交易内容就是购买假包装膜,所以我们就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沂水县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员额检察官鞠鹏告诉记者,“初期材料里体现出双方交易金额只有8万元,我们及时和公安机关了解取证进度,经常沟通侦查方向,后期到公诉阶段,侦查的证据有40多万元。”
2017年2月27日,沂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15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1月30日,刘某丽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刘某春因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两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检察院积极履职 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表面上看我们只是保护了徐福记一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为它的发展保驾护航,从宏观上看,我们办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同时会警示一些有类似苗头的、不规范的企业或小作坊,法律的底线不能碰。”鞠鹏说。
检察机关承担着对危害民营经济的各类犯罪案件进行批捕起诉,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等职能,是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共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决不当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1件;办理涉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海事商事纠纷等案件2130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258万元。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细化政策措施,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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