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又一案件发生,10家“老麻抄手”被告商标侵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下:
重庆市一中法院12月24日开庭审理的有关“老麻抄手”侵权案原本被告有十家,到庭参加本次庭审的被告为七家。
法庭上,原告重庆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关某系3203773号“老麻”文字商标的权利人,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即饭店、餐馆、快餐馆等。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0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商标权利人关某授权,原告已经获得上述商标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许可权,有权就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人使用上述商标。
原告方还称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一直致力于“老麻”抄手品牌商标的运营管理,已有直营店、商标授权店多家,覆盖了全国多个城市。
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侵犯了“老麻”商标专用权,多家被告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等。
被告方均表示“老麻抄手”是川渝地区特色小吃通用名称,自己并没有侵权,也就不存在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有的被告还表示在原告起诉之前,已经没有经营相关门店。有的被告则称自己从规模上、装修风格上,没有一点与原告雷同的地方,使用“老麻抄手”四个字,没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字形、颜色上有相似之处。
该案未当庭宣判。